工程諮詢業務範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頒布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我國工程諮詢單位資格服務範圍包括以下八項內容:
(1)規劃諮詢:含行業、專項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諮詢;
(2)編制項目建議書(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
(3)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4)評估諮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與初步設計評估,以及項目後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5)工程設計;
(6)招標代理;
(7)工程監理、設備監理;
(8)工程項目管理: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管理服務。
(1)規劃諮詢:含行業、專項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諮詢;
(2)編制項目建議書(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
(3)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4)評估諮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與初步設計評估,以及項目後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5)工程設計;
(6)招標代理;
(7)工程監理、設備監理;
(8)工程項目管理: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