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
福建省物價局文件
閩價[2002]房457號
福建省物價局關於規範建設工程造價
諮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區)物價局:
爲加強我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的管理,規範收費行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現就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諮詢資質證書》,從事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均應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範圍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鑑定;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等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務活動。
三、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由委託方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機構必須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接受社會委託,開展有償服務。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接受委託,開展諮詢服務時,應與委託方依法籤訂諮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雙方責任和收費標準等。
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本通知的各項收費費率爲基準率(詳見附件),委託雙方可根據建設工程諮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本通知規定的基準費率±20%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五、外商投資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收費可參照國外有關收費辦法,由諮詢單位與委託方具體協商確定。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凡超過或低於本通知所規定的收費幅度收費的,屬價格違法行爲,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執行。省物委《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程諮詢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價[1998]房字32號)中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爲準。
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表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抄送:國家計委,省政府辦公廳、省計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建設廳、《物價公報》。 (存檔)
福建省物價局辦公室 2002年9月3日印發 |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表
收費項目 | 收費基數 | 基準費率(‰) | ||||
500萬元以內 | 501-1000萬元 | 1001-3000萬元 | 3001萬元以上 | |||
投資估算、經濟評價 | 工程造價 | 0.8 | 0.6 | 0.4 | 0.2 | |
工程概算編制或審核 | 工程造價 | 1.5 | 1.3 | 1.1 | 0.9 | |
工程施工圖預算、結算或標底的編制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工程造價 | 5.0 | 4.5 | 4.2 | 4.0 |
專項安裝、二次裝飾、園林綠化工程 | 工程造價 | 5.8 | 5.5 | 5.2 | 5.0 | |
工程預算、結算、標底、投標報價的審核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送審工程造價 | 4.8 | 4.3 | 3.8 | 3.2 |
專項安裝、二次裝飾、園林綠化工程 | 送審工程造價 | 5.8 | 5.3 | 4.8 | 4.3 |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工程造價 | 4.2 | 3.7 | 3.4 | 3.2 |
專項安裝、二次裝飾、園林綠化工程 | 工程造價 | 4.6 | 4.4 | 4.2 | 4.0 | |
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或審核(僅單價)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工程造價 | 1.1 | 1.1 | 1.1 | 1.1 |
專項安裝、二次裝飾、園林綠化工程 | 工程造價 | 1.4 | 1.3 | 1.2 | 1.1 | |
工程造價糾紛的協調鑑證 | 工程造價 | 4.5 | 4.0 | 3.5 | 3.2 | |
工程造價進度控制 | 工程造價 | 1.6 | 1.4 | 1.2 | 1 | |
鋼筋抽筋計算、審核 | 實際抽筋量 | 15元/噸 | ||||
注冊造價工程師技術諮詢 | 每人每日 | 400元 |
注:1、按上表計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費。
2、注冊造價工程師技術諮詢按耗用工時(日)計費,爲完成委託任務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由委託方另行支付。